孙小果案一经微博爆出,舆论一片哗然。孙小果缘何能“死而复生”?坊间的传闻版本不一,其中主流观点是说孙小果乃云南官二代,家族势力通天。作为一名律师,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显然不能跟风凭空猜测。但不妨碍我们从制度层面来探讨孙小果“死而复生”在理论上的可能性。
案情回顾:
1998年,孙小果等8人一共被查明8起犯罪事实,其中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一经做出立即生效,而在我国死刑案件是必须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说明云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前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正常情况下,孙小果就应该被交付执行了。但是后来经过死刑被改判、再运作减刑、最后孙小果仅服刑了十余年后就恢复自由之身,这一系列的骚操作着实令人乍舌。
孙小果不死之谜
为何原本板上钉钉的事情,最后怎么就变卦了呢?你还别说,我国还真有三种情况可以“刀下留人”。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能造成孙小果死刑停止执行的原因极有可能是第二种,具体是什么重大立功表现我们暂时尚不清楚,那要等中央督办组的调查结果了。
孙小果减刑的极限操作
孙小果虽能免于一死,但是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再审改判后的结果无非两种,一种为死缓;另一种为无期。那我们这个孙公子又如何做到只需服刑十余年就能顺利出狱呢?且看孙公子减刑的极限操作。
一、减刑的条件
孙公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减刑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如何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
1、确有悔改表现: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要多少年?
我们前文提到,孙公子虽然死罪可免但是改判之后他将要面临的是“死缓”或“无期徒刑”的刑罚。那咱们来看看这两个罪名经过减刑后最少要实际执行几年刑期。
1、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即死缓罪犯最少执行的刑期为17年。
综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制度,除非对每个环节都进行极限操作才能保证孙公子死里逃生并做到仅服刑十余年就可以恢复自由身。换句话说,孙小果“死而复生”是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的。